2009年聯盟約章修定案通過
約章修定案
鑑於盟主國的條件限制太多,也太多權利,有傷令組織印象及公平性,日前議會內動議修改約章內文,經成員國代表公投後,以7票同意,0票反對,1票無效,成功通過是次修改案,要是包括:
乙 盟主及成員國之權利與義務
3 當盟主國有慶典時,成員國必須出席及致上祝福 (取消)
丙 擔任盟主之條件丙 擔任盟主之條件
一 必須立國一年 (取消)
二 會員總人數達五百 (取消)
三 總帖數達七千五百 (取消)
四 常上線之會員達廿個 (取消)
華盟成員國之一,並加入華盟2個月或以上 (新增)
華盟理事會代表國之一 (新增)
己 投票程序
盟主於華盟會議上看到需要投票議決之項目後,將會在總部另發一帖,進行投票,投票時間為10天。10天後,將會禁止投票,而盟主須於兩日內公佈結果。 (修正)
以上
盟主國代表 議長 陳闊川
2009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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