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夏聯盟成員國職位表訂定
以下為新訂華夏聯盟成員國職位表,設立職位供成員國充任,令各成員國能更有系統地聯盟發展作出貢獻。制度如下:
聯盟中樞:
盟主-聯盟盟主,主席,最高負責人,領導聯盟發展工作,主持聯盟會議,六個月一任。
秘書長-聯盟副盟主,副議會長,副主席,第二負責人,協助及代理盟主事務工作。
聯盟活動理事會系:
理事長-負責聯盟內聯站活動工作
理事-助手,成員
聯盟推廣理事會系
理事長-負責聯盟對外推廣的工作
理事-助手
聯盟紀律理事會系
理事長-負責聯盟成員國行為紀律的監察
理事-助手
聯盟成員國大會系:
議會長-盟主兼任或委任,負責主持大會。
成員國代表-一般成員國之代表,代表所屬國家發言及投票等工作。
以上
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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